|2008/7/9 星期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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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批“霸王条款”被责令删除

  本报讯记者 王婧 “此卡一经售出,概不退还”属不公平条款。工商部门近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“护民生、促和谐”的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检查,一批“霸王条款”企业收到修改建议书,部分企业由“事后处罚”变成“事前规范”。

  其中,浦东新区57个主要商业街及周边地区的汽车维修、美容美发、宾馆沐浴等行业近560户各类经营户的企业格式合同被工商部门逐一检查,共发出格式合同修改建议书60份。

  工商浦东分局告诉记者,在检查过程中,执法人员发现东明路某网吧会员卡上写着“此卡一经售出,概不退还”,高东某浴场卡上写着“若有遗失,本店概不负责”,高东某美容企业的会员卡上写着“本公司保留对此卡的最终解释权”,川沙某干洗店取件单上写着“超期六个月衣服损坏失落不负责”。对以上不公平条款,工商浦东分局均要求其删除,并表示消费者遇到具体问题时可前来工商部门申诉,工商部门将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予以解决。而消费者如遇遭遇类似上述的不公平条款,可向工商部门申诉。


 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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